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虽然在性质上都是立法机构,但在具体权利和职能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详细介绍:
- 参议院(上议院)由每个州选出的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名参议员,任期六年,每六年改选一次,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被称为“阁下”,在总统提名中的数量远多于众议院,通常更加独立,尤其是在涉及财政和税收法案&时,确保各州的权益受到维护。
- 众议院(下议院&)由各州根据人口比例选出的议员组成,每州至少有一名众议员,共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每两年改选一次。众议员更多地代表选区人民的意志,连任压力较大,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
两院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职权有所不同,例如众议院拥有提出税收和支出法案的专属权,并可以对总统进行弹劾,而参议院拥有批准条约和总统任命的权力,并可以对弹劾案进行审理。这些差异体现了美国政府采用的三权分立体制,以确保不同权力机构相互制衡,避免集中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