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强调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包括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包括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信息,以及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和指导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和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并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指标。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节约用电措施。
在具体实施层面,用电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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