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行为人提供具体的帮助行为,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行为人的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情形包括: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五张(个)以上。
-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等二十张以上。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的帮助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