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中国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区级别的市级行政单位。在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地级市是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的,并且通常与地区同级。地级市的特点在于其行政建制与地区行政专署相当,因此得名“地级市”。根据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自1983年以来,地级市这一概念被固定下来,并在1986年左右超越了地区和盟,成为了地级行政区的主导类型。
地级市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
- 设有市辖区的地级市,这类地级市可能还管理着县、自治县、旗或自治旗,以及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
- 只有市辖区而没有下辖其他县级行政单位的所谓“直筒子市”。
- 既不设市辖区,也不下辖县、自治县、旗或自治旗,而是直接下辖乡镇级行政单位的“直筒子市”。
地级市不仅包括了较大的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还包括了一些特定的县级行政区,如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此外,地级市的建制本身并不反映城市的实际城市化水平,它更多地代表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截至2004年,中国大陆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283个是地级市,占据了较大比例。这表明地级市已成为中国地级行政区的主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