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中的一个特殊类型,它们的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原先的前身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且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尽管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但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
目前,中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分布在不同的省份和区域内。这些城市包括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曾是计划单列市,现在仍然是副省级城市;而其他城市如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则是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的设立对于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在地方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更高的行政级别和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