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类型,它允许权利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土地的使用和收益进行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是基于所有权派生的,属于他物权,意味着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权利。与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更多关注物的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此外,用益物权通常是长期的甚至是永久性的,这与所有权相比具有一定的限制。
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等。这些权利使得权利人可以合法地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所有权人对同一标的物的权利。例如,农村居民通过在集体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占有、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而通过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占有、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
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当权利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时,应积极保护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永续利用。如果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他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获得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326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在行使用益物权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