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具体包括:
- 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共12个职级。
-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 国家级正职:一级
-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此外,还有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职务,分别分为十一个和十个层次,但这些不属于公务员的主要级别体系。